南海網海口12月2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陳鬆鬆 蘇好房網銘)海口一四川籍男子明知是他人盜竊所得的電動車而幫其找買主,打算出售給自己的親妹妹遭拒,在尋找買家的路上被公安民警抓獲。12月2日,記者獲悉,瓊山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該男子黎某明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2月20日13時30分許,劉某在海口市瓊山區龍昆南路某小區盜走一輛電動車。劉某將車騎到龍昆南路道客新村黎某明的住處停放,並告訴情趣用品其該車是盜來的,讓黎某明幫忙賣掉。黎某明打電話問其妹妹黎某華是否要買,並將車騎到黎某華的住處,黎某華得知是贓車後便一口回絕,並讓黎某明將該車騎走,黎某明騎車到海口市龍昆南路省皮膚病醫院前面的紅綠燈處時被公安民警抓獲,當場繳獲被盜的電動車。經海口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竊的電動車價值為人民幣2886元。
  法院審建築設計理認為,黎某明明知是犯罪所得贓車仍代為銷售,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海口:男子賣贓車給親妹遭拒 因代售贓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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