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8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投資項目核准制度改革有關問題。國家發改委投資司副司長羅國三表示,取消三大類、18項作為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前置條件的事項,並不是說明它不重要,只是核准機關不再作為核准的前置審批,不是意味著不該做,而是該做的企業自己去做、自主決策。
  發改委和中央編辦此前聯合印發通知,公佈取消了三大類、18項作為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前置條件的事項。對此,羅國三表示,三大類,第一大類是資金落實情況證明材料。比如銀行貸款承諾、融資意向書。第二大類就是審查類材料,比如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意見、規範審查意見。第三大類就是協議合同類。比如電廠的煤炭來源、運輸、經過燃燒以後產生了粉煤灰副產品怎麼利用,這是電力企業和相關企業簽訂的協議。這三大類、18項,就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甚至連部門規章規範性的依據都沒有,但是由傳統的審批延續下來的前置手續,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要率先公佈取消,也稱之為第一批取消的。
  羅國三表示,這些前置手續都是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或者是由企業作出決策的事項,如果再把這些事項繼續作為核准的前置審批,明顯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的,不符合四中全會的精神。另外,文件下發以後關鍵是要落實、執行,發改委已經率先開展了工作,比如服務大廳的辦事指南正在作相應的修改,這一類的前置審批都一律取消,不再把它作為核准的前置條件。但是,取消並不是說明它不重要,只是核准機關不再作為核准的前置審批,一個負責任的企業該做的事情一定會去做的,而且很多都是建設的必要條件。所謂取消了前置審批,並不是意味著不該做,該做的企業自己去做、自主決策。
  羅國三表示,抓落實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說極端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要成立兩個專門小組,一個是制度組負責制度的建設,一個是技術組主要負責網絡平臺的建設,來作為技術支撐。第二個方面,牽頭的部門有三個,發改委、中央編辦、法制辦。有關部門也都是責任主體,分別按照改革的要求完成相關的任務。這兩個組已經在11月底成立並開了啟動會。第三個方面,改革涉及面非常廣,涉及到經濟發展的很多方面,而且社會關註度也很高,改革的難度也大,工作任務也重。這樣的話要完成這項改革任務,除了牽頭部門以外,相關的部門都需要增強大局意識,進一步轉變觀念和職能,加強協同配合、共同抓好落實。  (原標題:官方:取消前置審批不意味不該做 企業應自主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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